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师生在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改善实验室环境,各学院应对本单位实验安全防护工作开展全面清查,现就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科学实验安全防护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随着各学科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展,在进行跨学科、跨专业科学研究时,指导教师应加强对本学科领域之外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实验过程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按照其他学科、专业的安全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前培训,给予学生规范的实验操作指导与监管,确保学生实验操作零事故。
二、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各学院(系)应主动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在危险易发的实验场所,增加消防栓、消防灭火装置以及紧急处理装置的数量。
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室实验项目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洗眼器、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口罩、防冻手套及气体泄露报警器、个人剂量报警仪、室内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仪等。
三、采购合格实验用品,严格规范实验操作规程
各院(系)应严把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采购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实验室,购回来的实验物品,应按性能、功能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的实验领用制度,规避因此可能产生的实验危害。
各实验室应针对本实验室课题或研究特点,分析实验过程中的危险性和注意事项,在醒目处张贴仪器、实验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及实验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正确的应对措施。对实验室内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应进行实地演练,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毒有害的化学实验原则上应有两名以上的人员在场。
四、加大实验室安全检查力度
各院(系)应加大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实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和实验中师生安全防护措施实施情况。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各院(系)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当场提出、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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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2日